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(草案)

目 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

第三章 设计和建设

第四章 运行和改造

第五章 技术和推广

第六章 促进和发展

第七章 法律责任

第八章 附 则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(目的依据)

为了助力碳达峰、碳中和,市绿色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筑促改善人居环境,进条减少建筑能源消耗,例草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等法律、成都法规,市绿色建结合成都市实际,筑促制定本条例。进条

第二条(术语含义)

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,是成都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,节约资源、市绿色建保护环境、筑促减少污染,进条为人们提供健康、例草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

第三条(适用范围)

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、运行、改造,以及工业建筑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,适用本条例。